景志强律师亲办案例
李某与张某离婚纠纷
来源:景志强律师
发布时间:2017-06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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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情简介:李某(女)与张某(男)于2011年11月经人介绍认识,确立了恋爱关系,并于2012年8月2日登记结婚。婚后于2013年生育一子张小某。双方因婚前缺乏了解,感情基础薄弱,婚后张某又在外地工作,双方聚少离多,未能建立稳固的感情基础。后双方因生活琐事和家庭矛盾而分居。最终李某委托本律师提起离婚诉讼。

分析:接受委托后,经过与当事人反复沟通了解到,本案不是必须经过法庭判决才能离婚,尚有调解余地。因为调解能将离婚对当事人双方,包括其家庭和孩子造成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。确定这一思路后,代理人尝试联系张某进行谈判。因双方分居一年多,且张某因躲避外债刻意隐瞒联系方式和住址,一直无法联系到本人。后经代理人和当事人种种努力和渠道最终联系到张某,张某称双方感情尚未破裂,有复合希望,不同意离婚。但李某离婚态度坚决,即使二次诉讼也要离婚。在此情况下,代理人与张某反复沟通,陈清利弊,扭转了张某的看法,张某做出了让步。

最终,双方经调解协议离婚,孩子由男方张某抚养,抚养费由张某一方承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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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景志强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北京盈科(太原)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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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1401*********7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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